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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注册公司非金融资产类出资的特点

录入编辑:刘经理 | 发布时间:2025-01-05
非金融资产类出资指的是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或增加资本时,以货币以外的财产作为出资,取得公司的股权。这类出资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多样性:非金融资产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实物资产(如机器设备、车辆)、土地使用权、知···

非金融资产类出资指的是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或增加资本时,以货币以外的财产作为出资,取得公司的股权。这类出资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多样性:

非金融资产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实物资产(如机器设备、车辆)、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版权)、存货等。

2.评估作价:

非货币资产的价值通常存在不确定性,因此需要对其进行评估作价,以确保其真实价值,并避免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虽然在某些情况下,法律不要求强制评估,但如果评估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则可能被认定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3.权属转移:

非货币资产出资后,必须完成权属从出资人到公司的转移,以保证公司对这些资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这有助于保护公司利益及其债权人的权益。

4.法律合规性:

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转让”,并且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例如,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不能用作出资。

5.程序要求:

对于涉及国有资产的非货币资产出资,原则上应当进行资产评估,除非属于特定例外情形。此外,国有单位之间的非货币资产增资,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豁免资产评估。

6.风险管控:

由于非货币资产的价值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波动,所以可能存在一定的出资风险。如果出资资产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贬值,一般认为这是公司应承担的正常商业风险,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出资人不需对此负责。

7.法律责任:

如果非货币资产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章程规定的定价,那么出资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填补差额的责任,其他发起人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非金融资产类出资具有其独特性和复杂性,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出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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