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注册公司章程中应如何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相关事宜
录入编辑:刘经理 | 发布时间:2024-11-07
一、出资方式条款
明确表述:在公司章程中应明确指出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方式。例如,“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与其他方式区分:详细说明土地使用权出资与其他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在具体操作和要求上的不同点,如评估方法、过户手续等方面的差异。
二、土地使用权的详细描述
位置与范围:准确记录用于出资的土地的地理位置,包括所在的城市、区县、具体的街道地址以及土地的四至范围(东、南、西、北边界)。例如,“位于 XX 市 XX 区 XX 街 XX 号的土地,其四至范围为东至 XX 路,南至 XX 小区,西至 XX 工厂,北至 XX 河。”
面积和用途:明确土地的面积(以土地登记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准)和法定用途(如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等)。例如,“该土地面积为 XX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用于建设和经营商业设施。”
三、作价方式与金额
评估作价原则:规定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原则,通常是按照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来确定。例如,“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根据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来确定,评估机构应遵循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综合考虑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市场行情等因素。”
具体金额确定:说明如何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出资的具体金额,以及该金额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例如,“经评估,该土地使用权价值为 XX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XX%。”
四、出资时间与交付条件
时间安排:明确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具体时间节点,是在公司设立时一次性出资,还是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的某个特定阶段分期出资。例如,“股东应在公司设立登记完成后的 XX 日内,将土地使用权过户至公司名下作为出资。”
交付要求:详细说明土地使用权交付给公司的具体要求,包括土地的实际占有转移、相关文件(如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出让合同等)的交付等。例如,“股东在交付土地使用权时,应同时将土地实际交付公司占有和使用,并将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出让合同副本等相关文件原件移交给公司。”
五、权利与义务条款
股东权利:明确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如表决权、分红权等,应与土地使用权出资所对应的股权比例相适应。例如,“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按照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享有表决权、分红权等股东权利。”
股东义务:规定股东在土地使用权出资后的义务,如协助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保证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无权利瑕疵等。例如,“股东应积极协助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手续,确保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如因土地使用权的权利瑕疵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该股东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变更与处置条款
土地使用权变更规定:如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土地使用权需要变更(如土地用途变更、面积调整等),应规定变更的程序和条件。例如,“如需变更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或面积,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和变更手续。”
土地使用权处置限制: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处置土地使用权(如出售、抵押等),以及处置的程序和要求。例如,“公司处置土地使用权须经股东会决议,且所得款项应按照股东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或用于公司的合法经营活动。”
通过以上约定和注意事项,公司章程可以有效地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行为,确保出资的合法性、有效性和透明度。